6.1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向招标方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 6.2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6.3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设备要求。 6.4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分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阶段、性能验收阶段和运行维护阶段等五个阶段。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6.5投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制造有关的资料。 提供的各种资料、图纸,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6.6投标方设备到现场后必须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除统一规定的白图份数外,投标方提供技术资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6.1水、电、风、气等对外接口位置必须准确。 6.6.2提供文本应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设备描述,包括运作原理、规格、技术指标、电耗、重量、设备的流程和控制等内容、供货范围(包括备件)、产品质量标准、设计和制造的标准、外部资源消耗,易损件清单和更换频率、外形尺寸;正常运行需要的保证空间;维修空间;维护周期和维护时间、设备和材料清单、维护和维修指南、气压管路图、操作手册、用户手册 。 6.6.3整套设备主要功能部件清单(必须包含名称、规格、具体使用部位、数量、厂家等相关信息)电子版及纸质版。 6.6.4随设备配送的易损清单(必须包含名称、规格、具体使用部位、数量、厂家等相关信息)的电子版及纸质版。 6.6.5投标方必须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必须至少包含名称、规格、具体使用部位、数量、厂家等相关信息)。 6.7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附件规格、重量或接线有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6.8招标方对本条件涉及技术、设备 ( 使用方法、原理、结构 ) 及投标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 ( 设计图纸、操作规程、说明书等 ) 负有保密责任,不能以任何形式泄密或准许他人使用涉密技术及设备,不得自行设计或制造与条件涉及设备相同或相仿的设备。
